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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思想主张精选52句集锦

admin 2023-03-14 08:54 句子大全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1、霍布斯在猛烈抨击教会的腐败堕落、假仁假义之后,斥责教皇和教士都无异于魔王和恶鬼。他指出,无论国家和教会,其权力都不是来源于上帝,教会绝没有理由掌握独立于国家之外,甚至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力。反之,教会只能依附于国家,它同道德一样,只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存在,只有国家容许和赞同的信仰才能成为宗教。在他看来,宗教是为了国家统治的利益,为向人们灌输对权力的畏惧和服从才有存在的价值。由此可以看出,霍布斯毫不留情地把神从天堂拉到了地上,把至尊变成了虚幻,把教会贬为国家的附庸,以人权反对神权,一举砸碎了禁锢人们思想千余年的精神枷锁,启迪新思想、新科学,迎接资本主义新时代的到来。

2、然而,霍布斯却没有认真分析君主制相对与其他制度的缺陷。举一个例子,任何主权权力通过个人或小群体行使时,比如为个人或小群体获取私利创造了可能,即臣民会继续准则契约的义务,但是代表人会么?

3、在欧洲政治历史上第一次,霍布斯实现了把抽象的国家进行了视觉化。我们见到的这个“人”正是国家。

4、最后这段话的意思只不过是说,一个外在的行为本来展现了骄傲或者违背了契约从而违反了道德法则,而在特定的地点与时间,根据市民法的规定,这个行为也可能被定性为另一种行为。这样,一个普通人要求别人尊敬,这是一种骄傲;而一个大使或法官因为要维护其主权者及其法庭的尊严而这样做,就是一种恰当的做法,这与个人十足谦逊并不矛盾。如果法庭已经宣布一项契约非法并禁止我履约,那么不再履约并不表明我是一个不遵守诺言和不讲信用的人,而是证明我是一个好公民。作为朋友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交付法律已经宣布为非法的遗产,这就是我的义务。诸如此类。

5、霍布斯抛弃了传统的有关社会、正义和自然法的观念,提出了自己新的更为符合近代社会发展的观点,因此霍布斯的思想在近代政治思想史是具有开创性的。(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6、霍布斯比之前的社会契约论者更全面地阐述了社会契约论构建的过程,他从心理学和生理学上对人的基础性假设出发,逐步论证,层层深入,推演出人自利的欲望的特性,推演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存在,推演出社会契约的缔结,推演出君主专制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和优越性。可以说,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为其今后的发展演变确立了方向。(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7、首先,霍布斯在第三章质疑了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并拒绝了罗马天主教对宗教治理国家的解读。

8、按照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国家不是根据神意创造的,而是人们经由社会契约创造出来的,统治者的权力或君权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转让和托付的,创建国家、确立统治者的权力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以便抵制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如此一来,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便推翻了中世纪的君权神授之说,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

9、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自由意志,但国家的目的并非是公民幸福,而是维护法律权威和政治秩序,人类没有国家不行,因此,人民对国家统治只有服从义务,没有反抗权

10、因此,在《法的原理》中,“自然法的诫条”仅仅被说成是“这样一些诫条,它们告诉我们在可以实现和平时如何实现和平,在不能实现和平时如何自我防卫”,这里根本没有提到自然法的命令特征。不过在这本书中,我们后来又读到,它们“也是万能的上帝所颁布的神法”。一开始,我们可能倾向于认为这些说法的意思是,“自然法”本身仅仅是一些建议,它们向我们指出通常情况下最有助于和平生活的手段,而它们作为严格意义上的法所具有的命令特征完全是间接获得的;唯有当主权者赋予自然法以命令特征并以惩罚性的“制裁”来强化这一特征时,自然法的命令特征才在政治社会中出现。因此,在一个对违背契约加以惩罚的政治社会之外,“人应该履行其信约”这条“法”仅仅意指这样一个命题,即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许在所有情况下,一个人都会发现遵守诺言要比违背诺言更划算。在政治社会,就法律所考虑的契约而言,这一事实陈述被主权者转换为一条命令,他使得违背信约的行为可以在他的法庭里被起诉,从而把“你应当”引入到了这个事实陈述中去。我认为,霍布斯的大多数读者通常就是这样来理解他的。

11、至于我们怎么知道霍布斯文本中出现的“定理”确实是上帝的命令,我认为根据不同的解释有不同的回答。从我之前引自《法的原理》的那段话来看,似乎这些“定理”由于在《圣经》中被当作命令加以规定,从而获得了作为神法这一更为完整的特征。如果是这样,为了保持一致,应该补充一句:在“凭信约建立的上帝之国”之外的任何地方,它们都不是法,而仍然只是真正的“定理”,也就是说,只有对于承认了霍布斯所诉诸的《圣经》的权威的犹太教徒和基督徒来说,它们才是法。然而在《论公民》第15章第4-5节,我们又看到了另外一种理论。霍布斯在那里告诉我们,上帝的王国包含两个部分。“其一是自然的部分,在那里,他用正确理性的指令来统治;这部分是普遍王国,所有凭借人们共同的理性本质而承认了神的权力的人,都包括在这一部分当中。”“其二是预言的部分,在那里,他用预言来统治;这部分是特殊王国,因为他并没有为所有人,而只是为特别的人以及某些被他拣选的人,制定了实在法。”然后他又补充说,在自然的王国,上帝的统治权利完全建立在他“不可抗拒的力量”基础之上(而在预言的王国,上帝凌驾于“被拣选者”的至上权威依赖于信约,对此,《论公民》和《利维坦》讨论宗教的章节都有详细解释)。这似乎意味着,根据这种观点,自然法是除无神论者以外的所有人的法(而不仅仅是正确定理的集合),当霍布斯对无神论者持下述看法时就是这样:他们不是上帝的臣民中不顺从者,而是上帝之国以外的外邦人。

12、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他认为在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三种国家形式中最好的是君主制,他对君主寄予厚望,希冀通过一个至高无上的拥有绝对权力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维护国内和平与安全,并且他认为这还不够,他意图使主权者能使自身永恒存在,于是,霍布斯赋予了主权者选择自身继承人的继承权。但这必然将使得主权者可以完全独立地支配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摆脱其他阶级的限制,其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主权权力落入少数几个人手中。可见,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集权思想相当严重,这与民主相背离,是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

13、主权是有限的(受神法、自然法、风俗习惯的限制)

14、(1588-1679)早期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生于英国维尔特郡的一个乡村牧师家庭。自幼聪颖好学,15岁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曾在欧洲大陆旅游过多年,结识许多科学家,并做过培根的秘书,思想深受培根影响。

15、关键词:霍布斯;自然法;义务;主权者;命令

16、不过,我真正关心的不是霍布斯在这些问题上的个人意见原本应该是什么,我只是通过很随意地反对一个过于轻率的假定来作出上一段那些评论的。这个假定认为,《利维坦》当中大量关于《圣经》的解释,除了在对待神职人员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一点很新颖巧妙之外,都不值一提。其实我真正想提出的观点是,霍布斯的伦理理论遭到了普遍的误解和愚蠢的批评,因为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始至终,它都是一种义务学说,一种严格的道义论。诚然,查理二世很有品位,懂得享受与这个哲学家的谈话,复辟时期的白厅里也不太可能找到一个道义论者。但是霍布斯毕竟不是白厅的常客,也不属于复辟时期智囊团的成员。他是克拉伦登(Clarendon)、福克兰(Falkland)、塞尔登(Selden)的同代人,而不是罗切斯特(Rochester)、埃瑟里奇(Etherege)、维利尔斯(Villiers)的同代人。

17、霍布斯在谈论自然法时始终认为,对自然法的义务不是在主权者发布以威胁或惩罚为后盾的命令时由主权者所创立的。这一点与承认自然法的命令性完全相符。服从自然法的道德义务先于立法者与政治社会的存在;甚至在“自然状态”下,自然法也“在内心”约束着我们,尽管霍布斯又小心地补充说,“就外在而言”,它并不总是如此。这并非仅仅是无意义的文字游戏。霍布斯原本可以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更加清楚明确的,可惜他对下述观点强调得不够:那条基本的自然法与道德法则在他看来是一条关于相互性(reciprocal)义务的法则,也就是说,它命令的是,与别人和平相处,只要别人也愿意与我和平相处的话。用霍布斯的话说:“在可以求得和平的地方就要寻求和平”,“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都应该力求和平。”毕竟,霍布斯那个附加说明——即“自然法在内心约束着我们……但是就外在而言,就是说,把它们付诸行动时,则并非总是如此”——仅仅旨在提醒我们,这些法则创设的义务具有相互性,在没有共同权力作为保护者而行动的地方,一个人不得不自行判断当他想要与我和平相处时我是否也有同样的想法。这个附加说明还有一个更完整的含义,霍布斯的批评者并没有总是公允地将这一点记在心里。尽管市民法(civillaw)只能被公开的言辞或行动所违反,但一个不恰当的想法或目的就会违背道德法则。

18、这里所谓的品行指的不是行为端正有礼,如怎样对人行礼、在旁人面前怎样漱口、怎样剔牙等等细微末节。而是指有关在团结与和平中共同生活的人类品质。为了这一目的,我们要认识到,今生的幸福不在于心满意足而不求上进。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极终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欲望终止的人,和感觉与映象停顿的人同样无法生活下去。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因此,所有的人的自愿行为和倾向便不但是要求得满意的生活,而且要保证这种生活,所不同者只是方式有别而已。这种方式上的差异,一部分是由于不同的人激情各有不同,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各人对于产生所想望的效果的原因具有不同的认识或看法。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因此,权势至尊的君王便要在国内致力于通过法律、在国外致力于通过战争来保持其权势。办到这一点之后,新的欲望又随之而起。有些人是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禸体之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或阿谀。财富、荣誉、统治权或其他权势的竞争,使人倾向于争斗、敌对和战争。因为竞争的一方达成其欲望的方式就是杀害、征服、排挤、驱逐另一方。特别是赞誉的竞争使人倾向于厚古而薄今。因为人与生者竞而不与死者争,对死者赋与过当之誉,就可以使生者之荣相形逊色。追求安逸与肉欲之乐的欲望使人服从一个共同的权力。因为有了这种欲望之后,人们就会放弃那种通过自身勤奋努力可望获得的保障。畏死惧伤也使人产生同样的倾向,其理由也相同。反之,贫困、倔强的人则对他们的现状不满。热衷于兵权的人也是一样,他们都倾向于继续保持造成战争的原因。并为此而挑起事端,制造叛乱;因为战功之荣,除征战以外是无法获得的,而要挽回败局,除了卷土重来,也别无希望。爱知识以及承平之世的艺术的欲望也使人倾向于服从一个共同的权力,因为这种欲望包含着安闲的欲望,因之也就使人想求得他人权力保障。好赞誉使人对自己尊重其判断的人作出称颂的行为。因为受到我们轻视的人,其赞誉也不为我们所重。爱身后之名的欲望也有同样的作用。尘世之誉,作为乐事而言,在死后要不是被淹没于天堂上难以言喻的乐趣之中,便会由于地狱极度的痛苦而被消灭,对于一个人说来是没有意义的。但这种声誉却决非虚设,因为人们从预见这种声誉并预见其后裔将由此而获益之中,就可以感到一种眼前的快慰。这种事情目前虽无法见到,但却可以构想,在感觉方面成为乐事的,在构想映象方面也是乐事。从自己认为是同等地位的人处获得难望报偿的厚惠,使人表面上敬爱,而实际上则隐恨在心。这就像是使他处于一个绝望的欠债人的状况,由于不愿意见到他的债主,暗地里希望他去到一个再也见不着的地方。因为恩惠使人感恩,感恩就是羁轭,无法报偿的感恩就是永世无法摆脱的羁轭。这对一个同等地位的人说来是令人生恨的。但从我们认为是尊辈的人方面受惠则使人生敬爱之情,因为这时感恩已经不是新的压力,而是愉快的接受。愉快的接受就是人们所谓的感激,这对感恩者说来是这样一种尊荣,以致一般都把它认为就是一种报答。恩惠虽来自平辈或地位较低的人,只要有希望报偿就使人生爱;因为在受惠者心目中,这种感恩是一种相互的帮助和服务,于是就产生一种在施惠上互相超过的竞争。这是一种最高贵和最有益的竞争,它使胜利者对自己的胜利感到高兴,而对方所受到的报复则是承认这一点。加害他人超过其所能或所愿弥补的程度,将使害人者恨受害者,因为他必需预料到的,不是报复便是怜宥,这两者都是令人生恨的事。受压迫的恐惧使人先下手或结群以相助。因为除此之外,人们就没有保全性命与自由的方法了。不自信其智敏的人在动乱中比自以为聪明或有权术的人更能获得胜利。因为后者喜欢商量计议,而前者则将由于怕上圈套而先下手。动乱中始终在战区内结集并利用部队的一切有利条件的战略,比任何智谋所能策划出的都强。虚荣心强而又不自以为能力高,但却喜欢假想自己英俊豪侠的人,往往只是虚张声势,而不实际动手,因为一旦出现危险或困难时,他们所能指望的,就只是暴露自己的无能而已。这种人如果仅从别人的阿谀,或侥幸成功的前事来估计自己的能力,而不能从对自己的真正认识中找出成功希望的可靠根据时,往往会鲁莽行事;而当危险或困难一旦来临时则只要有可能就退却。他们因为找不到安全的道路,于是便宁可拿名誉来冒险,而不愿让生命受危;名誉可以找一个借口来挽救,生命则是任何办法都无以挽救的。

19、人文主义修辞学的扉页画是文艺复兴时期印刷术的重要特色。那时的书籍非常珍贵,必须悉心保护。所以扉页画上常常会有战士之类的人物,站在古典立柱之下,保护着书本。英文中“apillarofstrength”“standby”等词都是由此而来。

20、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人的心灵是由精神实体构成的。”

21、霍布斯认为,一切罪行都来源于理解上的某些缺陷(即无知)、推理上的某些错误(即谬见)或是某种感情暴发(即仇恨、淫欲、野心和贪婪等激情)。他还特别指出,“最常成为犯罪原因的激情中有一种是虚荣,或是愚蠢地过高估计自己的身价”,“在所有的激情中,最不易于使人犯罪的是畏惧。不仅如此,当破坏法律看来可以获得利益和快乐时,畏惧便是唯一能使人守法的激情。但在许多情形下,却又可能由于畏惧而使人犯罪。”可以看出,霍布斯在犯罪原因问题上所持的见解有一定的合理性。

22、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代表作品:《论政体》《利维坦》《论公民》《论社会》

23、正义政体(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 为公众 谋幸福 的统治者的治理下)与不正义政体(统治者谋取私利)

24、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由理性所发现的一种律令或一般规则,是建立在理性至上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保存生命的手段,并且用来教人认为是保存生命最好的行为。自然法不是保护自然状态中每个人基于本性与本能的自然权利,而是限制这些权利,以便维护和平与秩序。他把自然法的所有内容用一句话加以概括,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自然法的总的原则。他断定,自然法的原则和内容是能够被人遵守的,而且自然法水恒不变。因为自然法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寻求和平”,而和平是满足自己欲望所必需的,是不可改变的。人们最初生活在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的自然状态之中,人与人之间是狼的关系。人们为了自我保护、为了自私的目的、为了取得和平,因而相互缔约创造出一个人为的“人”,这就是国家。法律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自然法与法律是有区别的,但两者并不是矛盾的,自然法是法律的一部分。法律可以分为自然法和成文法两大类,刑法则属于成文法之列。

25、同时霍布斯这么做,也是承认唯物主义理性可以与圣经(基督教)的神性同时存在,缓解了国家说契约论的基础-唯物主义与基督教唯心主义的矛盾。

26、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27、根据题意可知,此主张是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在天赋人权的前提下,并未违背主权在民,故A项错误;根据题干中“这种授权一经做出,主权者的权威是至上的,一切法律来自主权者的认可和宣布”得出主权者具有专制主义的色彩,故B项正确;共和主义主张权力的行使由人民共同行使,并非是由主权者行使且具有最高权威,故C项错误;霍布斯首先提出社会契约论,并非完善,故D项错误。

28、首先,对罗马教会和天主教对中世纪欧洲社会治理的影响,进行了反思和批判;深化了国家说,并最先完整系统的讨论了契约论,为后人如洛克和卢俊的社会契约论和政府论等打下理论基础。而契约论的前设条件之是本书第一章引入了带有唯物主义色彩并从自然和理性角度对人本性的客观讨论。

29、他认为人性是恶的:自私自利、残暴好斗。因此在原始时代还没有社会和国家之前,人们是处在一种充满互相争斗、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受着自然法的支配。所谓自然法就是一种合乎理性的规律或法则,例如人人都是天生自由的,人人都有保存自己、企求安全的欲望,人人都有大自然赋予的理性和平等的权利等等。既然自然状态如虎狼之境悲惨可怕,出于人的理性驱使,人们要求摆脱它而寻求有组织的和平生活,就互相订立了一种社会契约,甘愿放弃原来享有的自然权利,并把它交托给一个统治者或主权者(一个人或一个集体),从此建立了国家。所以,根据霍布斯的理论,国家不是根据神意创造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君权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转让的、托付的。换句话说,国家不过是一个人工模造的人,主权则是人工模拟的灵魂。创建国家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霍布斯就彻底推翻了君权神授之说,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

30、提问:关于国家的敌人。你说左边是错误的,右边是正确的,那么这张图是显示了国家的两个敌人中,宗教比贵族更危险吗?

31、通观他以上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鲜明的资产阶级立场,结合他认为克伦威尔当权的政府是他所赞赏的理想政治形式,他并不眷恋于同英国旧王室的关系,不是保王派,而在经济上又主张发展工商业、促进对外贸易、劳动致富,政治上厌恶动乱,特别是当时英国的掘地派已掀起了轰轰烈烈的贫民运动等等各种客观形势来分析,霍布斯所主张的绝对君主制只不过是要以君主制的形式来实行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专政而已,形式虽然是旧的,但内容已是新的了。

32、(1) 谷春德,史彤彪.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

33、霍布斯认为,由于人的人性(天性)欲望,总会有侵占他人利益的动因,为了确保人们不陷入无穷无尽的争斗中,人们会签订契约,确保不伤害对方。

34、霍布斯认为,人们从遵从自然律的指令出发,应寻求和放弃他们的权利或自由,进行社会契约的制订。人们避免无政府主义和互相争斗的自然状态而进入公民社会的契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协议。他认为:“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35、唯心主义:认为世界是意识的,意识决定物质.

36、柏拉图: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提出世界是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

37、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他甚至呼吁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的控制和影响,连结婚要履行宗教仪式,也是他所反对的。远在三百多年以前就能提出这些意见,不能不说其具有远见卓识,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38、当代表人是由少部分人组成的会议时,那就是贵族制国家(Aristocracy)。

39、“理性发出的这些指令(dictates)人们习惯称之为法,但这种说法并不恰当,因为它们只不过是在何种行为有助于自我保存与防卫问题上的一些结论或定理。恰当地说,法是指有权利命令他人的人所说的话。不过,如果我们把这些定理看作是以上帝——上帝有权利命令一切——的话来宣布的,那么称之为法也是恰当的。”

40、---------·END·---------

41、自由理论 (重点关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个性自由,反对政府干预)

42、议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给予首脑和司法机关更多权力,承认议会对总统的弹劾权力

43、霍布斯并非是第一个强调个人权利、强调个人主义的思想家,但他确是首个站在个人的角度,以个体为中心来思索和处理国家问题的思想家。霍布斯用权利代替了古希腊传统的善,个体权利成了国家的中心与核心,而国家只是一种为实现个人权利的工具性存在。列奥·施特劳斯就曾下过这样的结论:“倘若我们把自由主义称之为这样一种政治学说,它将与义务判然有别的人的权利视为基本的政治事实,并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保卫或维护那些权利,那么,我们必须说自由主义的创立者乃是霍布斯。”可见,霍布斯的这种思想是具有自由主义性质的,是近代自由主义的典范,得到了后世自由主义者的认同。

44、当代表人是一个人时,国家就是君主制国家(Monarchy)

45、与在他之前的亚里士多德相比,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完全批判和脱离了宗教的影响,并用理性、自然科学和逻辑的方式去认识世界、认识人性,从而建立了基于契约说的国家政治理念。

46、托马斯·霍布斯在牛津大学接受了典型的欧洲文艺复兴式的教育。当时人们大学毕业后主要从事政治、法律以及教会相关的工作,对公共演讲水平要求很高,因此这种教育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研习说服与证明的修辞理论。根据古典修辞学家的看法,任何哲学辩论中都会存在“问题”的两面。由此他们主张,对于说服而言,理性从来都是不够的,还需要知道如何唤起听众的情绪。亚里士多德提出,修辞术的两大要素一是组织论点的方法,二是生动形象的讲述。西塞罗指出,一定要把听众转化为“观众”,也就是要讲得生动,让听众仿佛能够亲眼目睹。故而比喻就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说“他不值得信任”,不如说“他是只狐狸”。霍拉斯也认为:诗歌就是描绘。

47、君主不受道德约束,可以不守信,不择手段,应使人民恐惧

48、在《利维坦》的扉页图中,虽然也有立柱,但是柱子两侧的却是主权国家最可怕的两个敌人:贵族和教会。贵族住在城堡里,戴着头冠,还拥有枪与大炮,而教会有教堂和法冠,还拥有闪电(象征着驱逐出教会)、宗教辩论等利器。这里还有一个隐喻,“thelowestdepth”(最下一层),在英语中意为“可能发生的最坏的事”,在图中最下一层就是贵族力量过于强大,就会导致内战;教会力量太强大,就会篡夺国家权力。

49、赫拉克利特:“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主张“万物皆动”,“万物皆流”。

50、三大批判:批评自然权利、批判社会契约、批判法国大革命(青年时拥护,晚年时批判)

51、费尔巴哈:肯定了自然离开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肯定人是能够认识客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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